藏品征集办法
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、经济效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根据勉县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藏品征集范围
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,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、标本等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均在征集范围。
二、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求
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、法规,遵守纪律、认真负责、吃苦耐劳,熟悉本馆藏品情况,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赏技能,能够处理好日常征集事务。
三、藏品征集的工作方式
藏品征集工作方式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法》,通过购买、接受捐赠、调拨、移交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征集。
四、入藏标准
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藏品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五、注意事项
对所征集的藏品要做好科学的原始记录,并尽快将所征集到的藏品移交到库房妥善保管,不允许在私人手上存放保管,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。所征集的藏品在登记总登记帐时,征集工作人员必须将有关的原始资料等移交给库管员存档。